石河子大学招生章程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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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石河子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高校。2018年学校成为教育部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省合建”高校。2022年,入选新一轮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学校有97个本科专业、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3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0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有国家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部省合建学科群2个、自治区重点学科10个。学校拥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校园面积180.2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21.4万平方米,实验室、实习场所面积18.41万平方米。

文学艺术学院现有教职工138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80人,国务院特贴专家1人,国家级人才1人,省级人才2人。学院设置11个本科专业,其中汉语言文学和美术学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院拥有中国语言文学、美术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音乐、美术、艺术设计)、汉语国际教育、新闻与传播三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拥有自治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

一、报考条件及科目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报名条件,必须参加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课统考并获得本科报考资格,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该艺术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不组织校考。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考生,须有一定演奏、演唱基础。器乐方向只招收钢琴、手风琴、二胡、琵琶、扬琴、中阮(考生如对器乐种类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请慎重报考)。声乐方向只招收民族唱法、美声唱法。声乐和器乐方向不得兼报。

报考音乐学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音乐素质,发声器官无疾病,口齿清晰,五官端正,体型匀称。器乐课程包括钢琴、手风琴、二胡、琵琶、扬琴、中阮,考生如对器乐种类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请慎重报考。

报考舞蹈教育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舞蹈表演基础,形象、形体等其他条件须符合舞蹈教育专业培养基本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报考美术学、设计学类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无色盲、色弱,考试科目依据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要求。

二、招生专业及拟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音乐表演

四年

25

音乐学(师范类)

四年

35

舞蹈教育(师范类)

四年

25

美术学(师范类)

四年

35

设计学类

四年

61

2023年我校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类)、舞蹈教育(师范类)、美术学(师范类)、设计学类专业拟招生181名,具体分省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两个专业,学生入学后先进行基础知识培养,再根据兴趣和双向选择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三、录取和培养原则

1.思想政治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予以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50%+艺术类统考成绩×50%

2.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均不含附加分)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逐一进行排序,直到分出差异为止。

3.设计学类专业采取以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为基础的“一三分段”培养模式:即大一阶段集中培养,大二进行专业和方向分流。具体分流方案以学院公布为准。

4.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5.入学后,考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四、收费标准

1.学费:6000元/年。

2.住宿费:800元/年·人(6人间)(如果学校住宿条件发生变化,由学校统筹安排,住宿费根据变化后的标准执行)。

五、组织与监督

1.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本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负责相关咨询。

2.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艺术类招生事宜,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艺术类应试培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3.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办公室,监督办公室设在校纪委机关(监察专员办公室),对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六、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93-2092827

文学艺术学院咨询电话:0993-2055092

监督电话:0993-2054136

招生网址:zsb.shzu.edu

本简章由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最终录取原则以发布的《石河子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本简章若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石河子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及科目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报名条件,必须参加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课统考并获得本科报考资格,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该艺术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不组织校考。

报考音乐学的考生,须有一定的音乐素质,发声器官无疾病,口齿清晰,五官端正,体型匀称。

报考美术学、设计类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无色盲、色弱等生理疾病,考试科目依据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要求。

二、招生专业及拟招生计划

2022年我校音乐学(师范类)、美术学(师范类)、设计学类专业拟招生130名,具体分省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音乐学(师范类)

四年

50人

美术学(师范类)

四年

30人

设计学类

四年

50人

音乐学专业器乐课程包括钢琴、手风琴、二胡、琵琶、扬琴、中阮,考生如对器乐种类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请慎重报考。

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两个专业,学生入学后先进行基础知识培养,再根据兴趣和双向选择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三、录取和培养原则

1.思想政治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予以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

2.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均不含附加分)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逐一进行排序,直到分出差异为止。

3.设计学类专业采取以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为基础的“一三分段”培养模式:即大一阶段集中培养,大二进行专业和方向分流。具体分流方案以学院公布为准。

4.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5.入学后,考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四、收费标准

1.学费:6000元/年。

2.住宿费:800元/年·人(6人间)(如果学校住宿条件发生变化,由学校统筹安排,住宿费根据变化后的标准执行)。

五、组织与监督

1.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本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负责相关咨询。

2.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艺术类招生事宜,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艺术类应试培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3.学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艺术类招生实行全过程监督。

六、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93-2092827

传真:0993-2057933

监督电话:0993-2058019

文学艺术学院咨询电话:0993-2055092

招生网址:zsb.shzu.edu

附则

本简章由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最终录取原则以发布的《石河子大学2022年本专科招生章程》为准。本简章若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学校简介

石河子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第三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2018年学校入选教育部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省合建”高校。 2019年学校入选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2020年学校获评“全国文明校园”。

学校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学校有94个本科专业、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3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0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校拥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校园面积179.4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26.1万平方米,实验室、实习场所面积26.97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1%。拥有设施完善的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田径馆、标准体育场、会堂、综合教学楼、博物馆等一批标志性建筑,有附属医院4个。

文学艺术学院现有教职工136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57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西域美术掠影》获评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学院设有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兵团口述史研究中心、新疆手工艺文创设计研发中心、兵团文艺研究基地等4个研究机构;拥有中国语言文学、美术学两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硕士(音乐、美术、设计)、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和学科教学(语文、美术)专业学位授权点。近年来,学院将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聚焦兵团文化艺术事业,切实践行兵团精神,不断推进区域文学艺术繁荣与传承;不断加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学生社团获评“全国大学生百强优秀社团”,学生在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中均取得优异成绩。

石河子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SHIHEZI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759。

学校地址:

校本部:新疆石河子市,邮编:832003。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新疆阿拉尔市,邮编:843300。

第三条 石河子大学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第三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2018年入选教育部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省合建”高校。2019年入选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2020年获评“全国文明校园”。2021年入选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22年继续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石河子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结果等,并对本专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八条 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各学院主管教学、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石河子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院(系)参与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办公室,监督办公室设在校纪委机关(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最终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石河子大学优质生源集中的省份。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投档规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依次按照实考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语文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三校高职”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数学和语文单科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予以投档。

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按设计学专业大类进行录取。设计学类、美术学、音乐学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50%+艺术类统考成绩×50%)。艺术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运动训练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根据考生当年考试情况,按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对文化课考试总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建筑学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需求者,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二十三条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招收的学生在塔里木大学校区进行培养,学籍在石河子大学,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分别颁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学位证。

第二十四条 报考石河子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将按照《石河子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采取学年学费与学分学费相结合的办法收取学费。

学年学费由学校每学年按原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年学费标准为:

本科:理工类农科专业3000元/年;理工类其它专业3500元/年;文科类专业3100元/年;财经类专业3200元/年;体育类专业33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年);外语类专业3800元/年;医学类专业4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

高职(专科)医学类:3900元/年。

学分学费是指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外,按学生辅修或重修重考的学分数收取的费用。学分学费实行“先选课后缴费”原则,根据选课结果按课程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1000元/年(4人间)(如学校住宿条件发生变化,由学校统筹安排,住宿费根据变化后的标准执行)。

如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已建立了以绿色通道为先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校内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奖、贷、助、补、减为一体的资助体系,为全面解决贫困生的求学问题提供可靠保障。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招生工作。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3-2092827; 传真:0993-2057933

石河子大学招生网网址:zsb.shzu.edu

电子信箱:zsb@shzu.edu

监督举报电话:0993-2054136

第二十九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石河子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SHIHEZI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759。

学校地址:

校本部:新疆石河子市,邮编:832003。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新疆阿拉尔市,邮编:843300。

第三条 石河子大学是一所拥有经济、法、教育、文、历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第三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2018年学校入选教育部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省合建”高校。2019年学校入选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2020年学校获评“全国文明校园”。

第四条 石河子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石河子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石河子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石河子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最终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五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投档规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依次按照实考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语文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三校高职”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数学和语文单科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予以投档。

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按设计学专业大类进行录取,设计学类、美术学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50%+艺术类统考成绩×50%)。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按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大类进行录取,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占40%和艺术类统考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40%+艺术类统考成绩×60%)。艺术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运动训练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根据考生当年考试情况,按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对文化课考试总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足球项目的考生,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足球项目高水平运动队全国统测。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二十一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建筑学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需求者,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二十三条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招收的学生在塔里木大学校区进行培养,学籍在石河子大学,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分别颁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学位证。

第二十四条 报考石河子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将按照《石河子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石河子大学大学按照国家规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采取学年学费与学分学费相结合的办法收取学费。

学年学费由学校每学年按原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年学费标准为:

本科:理工类农科专业3000元/年;文科类专业3100元/年;财经类专业3200元/年;体育类专业33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年);理工类其它专业3500元/年;外语类专业3800元/年;医学类专业4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

高职:2900元/年—3900元/年。

学分学费是指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外,按学生辅修或重修重考的学分数收取的费用。学分学费实行“先选课后缴费”原则,根据选课结果按课程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住宿费:暂定800元/年(6人间)、1000元/年(4人间)(如学校住宿条件发生变化,由学校统筹安排,住宿费根据变化后的标准执行)。

如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已建立了以绿色通道为先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校内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奖、贷、助、补、减为一体的资助体系,为全面解决贫困生的求学问题提供可靠保障。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石河子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3-2092827; 传真:0993-2057933

石河子大学招生网网址:zsb.shzu.edu

电子信箱:zsb@shzu.edu

第二十九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石河子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SHIHEZI UNIVERSITY),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邮编:832003,国标代码:10759。

第三条 石河子大学位于新疆石河子市,是一所拥有经济、法、教育、文、历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和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现由教育部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

第四条 石河子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石河子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各省(区、市)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石河子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由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校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 石河子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最终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浙江省、上海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按照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和专业确定。

第十七条 考生等效成绩相同时,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录取。理工类依次按照实考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语文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运动训练专业除外)考生的录取,对文化课考试总分上所在省(区、市)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运动训练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根据考生当年考试情况,按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石河子大学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二十二条 建筑学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需求者,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二十三条 报考石河子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将按照《石河子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标准为:

本科: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医学类专业4000元/年;外语类专业3800元/年;理工类农科专业3000元/年;理工类其它专业3500元/年;体育类专业33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年);财经类专业3200元/年;文科类专业3100元/年。

高职:2900元/年—3900元/年。

另外,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已建立了以绿色通道为先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校内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奖、贷、助、补、减为一体的资助体系,为全面解决贫困生的求学问题提供了保证。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993-2092827,石河子大学网址:shzu.edu,本专科招生网网址:zjc.shzu.edu,电子信箱:zsb@shzu.edu。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范围内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石河子大学招生就业处

2017年6月

石河子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SHIHEZI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759。学校地址:校本部:新疆石河子市,邮编:832003。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新疆阿拉尔市,邮编:843300。第三条 石河子大学是一所拥有经济、法、教育、文、历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入选“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排序。第四条 石河子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石河子大学学位证书。第五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各省(区、市)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六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七条 石河子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工作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第八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九条 石河子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第十条 学校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最终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第十三条 学校在浙江省、上海市按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考生。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和专业确定。第十七条 考生等效成绩相同时,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录取。理工类依次按照实考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语文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第十九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市、区)专业统考成绩。考生当年艺术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市、区)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要求。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50%+艺术类统考成绩*50%),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运动训练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根据考生当年考试情况,按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跆拳道项目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跆拳道项目专业全国统测,篮球、足球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运动训练提前单独招生的分专业分区统考。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第二十二条 建筑学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需求者,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第二十三条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招收的学生在塔里木大学进行培养。第二十四条 报考石河子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将按照《石河子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四章 其他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费标准为:本科: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医学类专业4000元/年;外语类专业3800元/年;理工类农科专业3000元/年;理工类其它专业3500元/年;体育类专业33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年);财经类专业3200元/年;文科类专业3100元/年。高职:2900元/年—39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第二十七条 学校已建立了以绿色通道为先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校内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奖、贷、助、补、减为一体的资助体系,为全面解决贫困生的求学问题提供了可靠保障。附 则第二十八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石河子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93-2092827,0993-2022703;传真:0993-2057933。石河子大学网址:shzu.edu石河子大学招生网网址:zsb.shzu.edu电子信箱:zsb@shzu.edu。第二十九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范围内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石河子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SHIHEZI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759。

学校地址:

校本部:新疆石河子市,邮编:832003。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新疆阿拉尔市,邮编:843300。

第三条 石河子大学是一所拥有经济、法、教育、文、历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入选“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排序。

第四条 石河子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石河子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各省(区、市)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石河子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工作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石河子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最终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在浙江省、上海市按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和专业确定。

第十七条 考生等效成绩相同时,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录取。理工类依次按照实考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语文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九条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市、区)专业统考成绩。考生当年艺术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市、区)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挡线要求。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50%+艺术类统考成绩×50%),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占40%和艺术类统考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40%+艺术类统考成绩×60%),艺术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运动训练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根据考生当年考试情况,按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对文化课考试总分达到所在省(区、市)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足球项目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运动训练提前单独招生的足球项目西北分区统测。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二十二条 建筑学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需求者,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二十三条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招收的学生在塔里木大学校区进行培养,学籍在石河子大学,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分别颁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学位证。

第二十四条 报考石河子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将按照《石河子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费标准为:

本科:理工类农科专业3000元/年;文科类专业3100元/年;财经类专业3200元/年;体育类专业33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年);理工类其它专业3500元/年;外语类专业3800元/年;医学类专业4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

高职:2900元/年—3900元/年。

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

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已建立了以绿色通道为先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校内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奖、贷、助、补、减为一体的资助体系,为全面解决贫困生的求学问题提供了可靠保障。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石河子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3-2092827; 传真:0993-2057933。

石河子大学网址:shzu.edu

石河子大学招生网网址:zsb.shzu.edu

电子信箱:zsb@shzu.edu。

第二十九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范围内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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